2023年9月28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赤改发〔2023〕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项《实施意见》惠民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对补贴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并且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实行契税先征后补,购房人在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购房人缴纳契税的全部额度(100%)进行补贴。截至目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二手房成交量达771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