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养犬市民请即刻通过赤峰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一律将犬只收容。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将犬只收容。
三、所养犬只每年必须定期进行疫苗免疫注射,严禁饲养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将犬只收容并移送动物防疫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携犬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牵领并悬挂犬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将犬只收容。
五、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将犬只收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
六、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七、阻碍公安、城市管理、动物防疫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
2023年3月15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禁养烈性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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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藏獒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克斯犬、凯利蓝梗、可蒙犬、兰西尔犬、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