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自2023年3月15日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放和委托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承接办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
一、委托实施事项(17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气瓶充装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安装(含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扩项许可。
二、直接下放事项(5项)
企业登记注册(下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对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
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三、代收转办事项(1项)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请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点击“企业办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76-8334678咨询地点: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窗口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